今日财政部网站刊登通知称,将电视用发送设备、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%;将部分农业深加工产品及部分机电药品等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5%。
具体如下为,一、电视用发送设备、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%。二、罐头、果汁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,电动齿轮泵、半挂车等机电产品,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,胰岛素制剂等药品,箱包,鞋帽,伞,毛发制品,玩具,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%。三、部分塑料、陶瓷、玻璃制品,部分水产品,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%。四、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、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%。五、玉米淀粉、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%。 通知指出新标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,具体执行时间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 为稳定出口,中国从2008年8月开始逐步提高出口退税率,此次上调是十个月来第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。此前商务部副部长钟山表示,上半年出口负增长已成定局,目前应尽最大努力保持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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